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08]175号)精神,现就我部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勿滥”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重点支持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农业关键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节能减排技术、农业能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等项目。
(三)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加大对中长期培训项目,对党政干部、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的培训项目。
(四)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培训计划尽量不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各单位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经费要纳入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六)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中长期培训项目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执行各类多边、双边人员交流协议和获得国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人员均须取得全国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曾在国外连续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且能出具留学进修证明,或通过国家承认的其它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二、申报要求
(一)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结合本行业工作重点,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保证项目质量。
(二)各单位原则上可申报1—2个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在国外3周);申报执行各类多边、双边人员交流协议和由国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受数量限制。未列入我部2009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不再补办审批、审核手续。
(三)项目计划申报包括以下材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执行各类多边、双边人员交流协议和由国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需填报《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3)。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两份,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发至 yangguizhi0112@ 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2房间
邮编:100125
联系人:杨贵芝 步慧芳
电话:010-59194212 59194220
传真:010-59194213
附件1:《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附件3:《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