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农办人[2008]84号 人事劳动司 2008-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印发给你们,请按填报说明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下简称统计汇总单位)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市、州)、县(市)系统内国有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负责牵头组织本省(区、市)的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其他农业行业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三、统计汇总单位须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报表(A4纸打印),并在总结分析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
        四、统计汇总单位须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和综合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tongji@agrihr.gov.cn,并于4月1日前将纸质报表和综合分析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寄送至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信息处,报送情况将作为年报统计会审会评比表彰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因素。会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2008年的统计年报表式和汇总软件不变。统计汇总软件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网址http://www.agrihr.gov.cn)下载。统计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信息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4205、59194221)。

        附件: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制度(1)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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