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1]2号、原人事部人专发[1991]6号文件规定,国家向经原人事部审批为早期回国定居专家发放了生活津贴。从1991年至今,国家进行了数次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的工作单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做好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他们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附后,电子表格请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200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回国定居专家不列入登记了解范围。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4日(周三)15:00前报送人事劳动司,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电子信箱:rssrcgzc@agri.gov.cn。 联系部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陈 波 丁力洪 联系电话:010-59193386/3323/3301(F)
附件: 1.早期回国定居专家情况登记表; 2.早期回国定居工作专家基本情况统计表; 3.早期回国专家待遇问题相关文件。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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