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2009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印发给你们,请按填报说明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下简称统计汇总单位)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市、州)、县(市)系统内国有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负责牵头组织本省(区、市)的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其他农业行业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为避免重复统计,职能涵括农业2个(含)以上行业的基层填报单位,原则上其数据信息由上级主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主要业务主管部门难以明确的,由上级农业综合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三、统计汇总单位须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报表(A4纸打印),并在总结分析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 四、统计汇总单位须于2010年3月8日前将汇总数据和综合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tongji@agrihr.gov.cn,并于3月31日前将纸质报表和综合分析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信息处,报送情况将作为年报统计会审会评比表彰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因素。会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2009年的统计年报表式和汇总软件不变。统计汇总软件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网址http://www.agrihr.gov.cn)下载。统计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信息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4205、59194221)。
附件: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