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文件
农人力( 鉴定)发[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办法(试行)》关于建立鉴定质量督导制度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凡办理证书须提交质量督导员现场督导报告。为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质量督导员队伍,满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需要,根据《201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的安排,定于3月下旬举办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概述;
2、现场督考工作范围与内容;
3、经常性检查工作范围与内容;
4、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方法;
5、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与使用;
6、通报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情况;
7、明确贯彻《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对象:从事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人员;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各1人。
条件:参加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从事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和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3年以上;能够按要求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任务。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3月 30日- 4月2日,30日报到。
地点: 广州华泰宾馆
地址: 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
宾馆总机:020-87789888
宾馆网址:www.gz-ht-hotel.com
四、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3月 18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各行业指导站联系人见附件3)。各行业指导站须将本行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3月 19日前报我中心。院校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培训人员于3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直接传真至我中心(传真:010-59194200)。
五、考核及认证
1、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下载),经本地(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近期2张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并带到培训班交会务组。
2、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质量督导员证卡。
六、其他事项
1、按照工作安排,2010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认证培训班只举办一期,请各行业指导站及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安排好培训班的报名组织工作。
2、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由培训班统一安排。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自行前往。
乘车路线:
(1)从广州火车站乘271路、201路公交车至花园酒店站,步行1公里即到华泰宾馆。
(2)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乘886路、280路公交车至花园酒店站,步行1公里即到华泰宾馆。
3、本次培训班会务工作由广东省农业干部学校(农业165号职业技能鉴定站)协助我中心负责。会务人员联系方式: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谢 颜 邢培林
联系电话:010-59194208
E-mail:64194208@163.com
广东省农业干部学校:黄盛绸
联系电话:020-37288110 020-37288112
附件1:《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附件2:《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审批登记表》
附件3:各行业指导站报名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文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