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公务员酒驾公务车情节严重将被辞退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2010-03-12

       日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下发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的文件。其中规定,酒驾公务车辆、两次以上酒驾、醉驾三种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免职或辞退的处理。

       昨日,记者从通州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门已于今年1月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我市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监督检查的力度。

 

       该通知表示,对于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公务员,首先在本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驶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免职或辞退的处理,属于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公务员如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解释,“公务员”包括北京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应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如中央有关机关对本系统公务员酒后驾车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追访

       多部门建协调机制落实追责

 

       通州交通支队相关人员表示,目前通州区已按照规定要求,区组织、监察、人事、交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责任追究工作能够落实。

 

     “对于公务员酒后驾车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表示,交警一旦在执法现场确定驾驶者为酒后驾驶,就会将驾驶者带回交警队进行笔录。了解到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后,再查询驾驶员各项信息,包括是否是公务员等。

 

       如发现属公务员酒后驾车情况,交管部门在处理的同时,还将由区安办、通州交通支队报送至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区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温薷 郭丽君       发布时间: 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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