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制定2010年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农委 信息员 梁宏伟   2010-03-16

  嘉荫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了该县2010年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推动新农村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农村周转性住房建设方面:农村五保户、建国前革命老军人由县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县建设局设计图纸,乡镇政府负责工程招标建设,统一建设周转性住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户居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新建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村能源建设方面:农户利用气化炉设备,将秸秆、袋栽木耳废弃物制成清洁燃料,县政府给予每台气化炉500元的补助。

村屯绿化建设规定方面:重点村屯村内绿化购买阔叶树苗,胸径在3厘米以上,县政府给予2/株补助;其余地段树苗由林业局提供。有退耕还林指标的乡镇,村周绿化占用农田可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农村安全饮水方面:由水务部门审核,与乡镇共同提出改水实施意见,免收农户的改水费。由水务部门对上争取解决。

  自然屯向中心村整体搬迁方面:对向中心村整屯搬迁的自然屯,县政府按照搬迁户数,分别对乡、村给予10000/户和5000/户的奖励。未实现整屯搬迁的自然屯,对在中心村新建住房的,县政府给予100/平方米的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小城镇建设方面:对在各乡镇政府所在的中心村开发楼盘建设的开发商或投资者,给予免收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服务性收费上给予适当优惠。具体内容见《嘉荫县2010年乡镇开发建设优惠政策》。

 

2010-3-15 (星期一)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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