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6-09-25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农办人[2006]8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职业

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以及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高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质量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是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农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质量普查,进一步落实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实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红黑榜”公示制度,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规范鉴定工作程序,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普查对象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即农业001站至农业361站。已通过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鉴定站,此次质量普查予以免检。

三、普查内容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能力建设情况;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程序、质量控制以及社会效果(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在总结今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质量普查工作,并以此为重点,全面开展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要边检查,边整改。要将这次质量普查工作同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影响力,推进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做好鉴定质量自查工作并进行总结,对照《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评估表》,逐项逐条进行检查,按要求填写评估表。

(三)劳动保障部将于200611组织若干质量普查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抽查,请各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劳动保障部将对优秀鉴定站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同时对质量普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

(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文件精神,掌握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情况,我们设计了《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请各站认真填写,于2006930日前将统计表、自查总结报告和《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评估表》一并报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在质量普查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劳动司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陆友龙  (010)64192531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何兵存  (010)6419420864194200(传真)

电子邮箱:hrdcjd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     邮编:100026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评估表

          2.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

 

  

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下载: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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