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建立电子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的通知


  2006-10-12

农 业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文件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鉴) [2006]4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关于建立电子职业技能鉴定

实训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加大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电子信息类技能人才的培养,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电子信息类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分别简称电子行业鉴定中心、农业部鉴定中心)研究,决定在农业职业院校中建立电子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条件

(一) 场地设施要求:

1.用于实训基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

2.实训教室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3.实训车间或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二)实训设备要求:

1.具有较齐备的实训设备35套-45套,以供实训人员操作(自有设备);

2.具有电路基础、模拟电路、维修电工、计算机等与实训专业相关设备;

3.具有45个以上工位(含45个工位)的专业实训场所(电子整机产品的装配、调试、维修,且主流机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4.实训车间设备必须要有与企业从业人员生产活动相一致的配套设备。

(三)师资队伍(指承担该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授课的教师)要求:

1.专业任课教师不得少于2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不得少于8人;

    2.“双师型”教师不得少于15人;

3.考评员不得少于5人;

4.实训教师不得少于5人。                

(四)规章制度要求:

     1.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后建立);

     2.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3.考评员档案及管理办法;

     4.实训设备的保障提供与维修管理办法。

     (五)其它方面:

     1.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2.企校结合的情况;

     3.教学改革及课程调整。

二、电子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认定程序

(一)符合《电子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条件》的农业职业院校,向农业部鉴定中心提出申请;

(二)农业部鉴定中心商电子行业鉴定中心认可后,申请单位填写《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可在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并加盖公章,邮寄给农业部鉴定中心;

(三)农业部鉴定中心、电子行业鉴定中心联合审批后,公布并授牌。

三、实训基地培训的范围

计算机装配调试工、网络设备调试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计算机操作员、印制电路制作工、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激光头制造工、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产品设备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设施设备及师资等方面的条件,可从上述职业范围中进行选择。

附件: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申报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电子职业技能鉴定   基地  通知

附件-实训基地申报表.doc

1

】【打印】【关闭
 
 
NYB邮局GOV邮局网上课堂网络存储中心共享 | 站点地图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运营维护: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京ICP备05039029号 注册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