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有关单位: 2005年1月部人事劳动司在部系统人事劳动工作会议上,就事业单位改革问题作出了部署,明确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今年部系统人事劳动工作的重点之一,要通过2-3年的努力,在部属事业单位全体职工中实行规范的聘用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实行人才(劳务)派遣。4月13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农业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农人发[2005]3号),《农业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在第八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聘用人员应通过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或其他中介机构实行人才(劳务)派遣,规范管理。”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人事劳动司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配合部属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按照国家人事部及北京市关于开展人才(劳务)派遣业务必须以公司为依托的规定和要求,我“中心”专门注册成立了北京国农众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向国家人事部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和劳务派遣资质,现已获批准,并做好了开展人才(劳务)派遣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才(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其本质特征是管人与用人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人员的使用,派遣人员的人事调动、档案接转、社会保障等均由人才中介机构负责。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与派遣人员是劳动关系。这种用人方式有四大好处:一是用人单位对编制外聘用人员拥有完全自主的用人权。二是这种用人方式解决了长期困扰事业单位 “人员能进不能出”这一难题。三是用人单位可不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纳入本单位的工资总额。四是通过为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由中介机构对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 北京国农众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中心”从事代理这一服务业务的专业机构,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人事代理工作,对国家人事劳动制度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十分熟悉,与北京市相关职能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欢迎部属各有关单位与我们接洽(联系电话:010-64194207、64194206,也可登录中国农业人才网查询www.agrihr.gov.cn),我们将竭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特此函告。
附件:1、人才(劳务)派遣业务介绍; 2、人才(劳务)派遣合同样本; 3、劳动合同样式。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