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人才(劳务)派遣合同书
根据工作需要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与北京国农众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乙方为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甲方每月月报表为准。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年龄____周岁至____周岁,具备________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备相应岗位的技能,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三、工作岗位及要求 1、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2、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应按照甲方岗位、任务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3、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领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劳务人员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缺勤、定期考核不合格,严重违纪或触犯刑律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甲方应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1、甲方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甲方应按工作岗位要求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工具,并按甲方管理办法予以发放。 3、甲方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必要的培训。 4、甲方应依据《劳动法》为乙方劳务人员制定加班工资、病假工资、医疗期工资、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 五、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调档、审档、存档、办理招工手续。 六、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 七、乙方负责代扣代缴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及个人所得税。 八、保密条款 乙方劳务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从甲方获悉的甲方业务、技术等信息,不得自身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利不推荐劳务人员从事与甲方相同行业的工作。 九、劳务费用 1、甲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劳务费及提交劳务人员月报表。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中包括劳务人员管理费每人60元及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工资和保险费以月报表为准。 3、乙方于每月10日为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4、劳务人员月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以甲方月报为准。 十、合同解除及责任 1、在人才(劳务)派遣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甲乙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本合同。 2、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遇有特殊情况,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对有关变更事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书。 3、乙方劳务人员因故需要离开甲方单位时(经甲方同意),应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方需要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违约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和受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有关条款无法继续履行时,可做相应调整。 十三、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附劳务人员名册及附件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一、根据京老社养发【2002】176号文件的规定,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交纳比例为8%,养老保险交费基数是被保险人工资基数之和。 二、根据北京市38号令的规定本市城镇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个人按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 三、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140号令的规定本市城镇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险程度的类别实行行业差别费率(0.4%至2%)工伤保险以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根据北京市68号令中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9%大病医疗互助资金为1%合计为10%。根据北京市68号令中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病医疗互助资金为3元合计为2%+3元。外地农民工根据【2003】年第141号令修改规定执行。 五、医疗保险交费基数为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1、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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