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农垦(农牧场管理)、渔业、农机化厅(委、办、局、站、中心、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2006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印发你们,请按填报说明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牧场管理)、渔业厅(局、委、办、站、中心、总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市、州)、县(市)系统内国有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负责牵头组织本省(区、市)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全省(区、市)农业系统全行业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数据汇总上报我部,其他农业行业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三、各统计汇总单位须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盘一份、纸制打印报表一份(A4纸打印)。同时,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一并报我部。
四、2006年的统计年报表式不变,填报和汇总工作沿用2005年开发的软件。我们已对去年下发的软件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软件和升级补丁以及有关工作资料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上下载(http://www.agrihr.gov.cn)。统计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4194205、64194219。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年报填报汇总工作须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年报资料和上报数据盘直接带到年报统计会审会上。会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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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