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部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农职办[1996]2号
关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证书》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化、农垦)厅(局)、部分省市农委(办)职称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人事部(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4)农(人技)字第4号文件《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评审通过和批准晋升职务的人员,由各省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证书》已由农业部和人事部印制完毕。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已通知各地,职务证书由各省人事职改部门按本省评审晋升的人数,统一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订购,由我部协助办理,请你们按照所通过的推广研究员人数,主动到本省人事厅(局)职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尽快将证书发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手中。
在发放证书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部职改办。
农业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