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杨萍报道)12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获悉,乌鲁木齐辖区各派出所今后将不再出具户籍证明。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已经贴出相关告示提醒市民。
所谓的“户籍证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有固定的格式,不张贴照片。乌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市局要求各公安机关今后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
乌市公安局规定,市民一代身份证号码为错号、重号,纠正后证件号有变动的,在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可为其出具自治区公安厅统一下发的《新疆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市民因保管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未能及时换证或办理挂失等紧急情况下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在其办理完补证、换证手续后,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遗失后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将身份证复印后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