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人[2006]112号
部属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部深化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农办人〔2005〕35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聘任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200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农业部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见附件),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应级别和系列(专业)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中级评审委员会可受理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各系列各级别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未按农办人〔2005〕35号文件要求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2006年12月31日前,部属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委托评审的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凡符合国家、农业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自主申报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农办人〔2006〕15号和农人技函〔2006〕39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会计、审计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即申报者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申报。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资历可从聘任时算起。
三、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报者的考核情况、工作业绩、有关证书及相关材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四)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人事部、农业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正高级(含部系统外委托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准备答辩。
四、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原件)。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业绩摘要表》一式二十五份。
(三)《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二十五份(至少一份原件,本表只在破格申报时使用)。
(四)《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二十五份。
以上材料样表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
(五)其他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5.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
6.相关专业论文(申报高级的核心期刊2篇以上;申报中级的核心期刊或正式出版物2篇以上)、著作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的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按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农业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和农业部《深化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有关精神,部属事业单位应制定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解聘和辞聘、考核等聘用工作管理办法。
六、时间安排
(一)12月30日至1月15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二)2007年1月16日至1月31日,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
(三)2月1日至2月15日,资格审查。
(四)2月26日至3月10日,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五)3月11日至3月20日,通过人员公示。
(六)3月21日至3月31日,备案和证书发放。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叶全宝;联系电话:64193386)。
附件:1.农业部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业绩摘要表
4.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6.外语考核、免试审批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