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奖扶制度推行 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分担


新华网  2007-01-25

        在1月2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宣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经过两年试点,今年起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

        据介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的制度。张维庆指出,该政策是为了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张维庆还指出,奖励扶助金主要采取“四权分离”的操作办法,即资金的发放权、资金的管理权、资格确认权和社会监督权,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资格的确认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由信用社、邮政局和金融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张维庆透露,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的资金负担体制将为这一制度提供资金保障。按照“中央财政重点保证、地方财政适度配套”的资金分担原则,中央对西部地区负担80%,对中部地区负担50%,对东部地区的辽宁负担40%,对山东、福建负担20%,其他省市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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