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人事劳动工作文件选编  2007-03-26

2001429  农人发 [2001] 1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办发 [2001] 14号文件转发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国办发 [2001] 14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111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和有关政策按国办发 [2001] 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200111日以后晋升职务的人员,先按晋升前职级调整工资标准,再按晋升职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晋升工资手续。

(二)部机关公务员中从199971日后按倒级差的数额增加级别工资的人员,从200111日起按新的级别工资标准的倒级差确定别工资数额,但级别不变。

(三)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到机关或分配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按国办发 [2001] 1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工资待遇先按国办发 [1993] 85号文件规定确定级别(公务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再按国办发 [2001] 14号文件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待遇。

1. 技术工人。学徒期为三年制的技术工人,第一年每月为310元;第二年为320元;第三年为325元,奖金或津贴参考额每月均为50元,第四年定为初级工一档。学徒期为两年制的技术工人,第一年每月为310元;第二年为325元,奖金或津贴参考额每月均为50元,第三年定为初级工一档。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第一年每月为320元,奖金或津贴参考额每月为50元,第二点定位普工一档。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毕业生被招收位工人的,其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职业高中、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每月375元;高中毕业后上中专、技校和四年制中专生、高级技校毕业生38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1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对20001231日前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和以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下同),从200111日前国办发[2001] 14号规定分别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200111日后离退休人员,先按离退休前的职务(等级)从11日起调整工资标准,再按有关规定计发离退休费。

(二)离休人员按照通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 [2001] 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见附表1);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按国办发 [2001] 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见附表2)。

(三)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 [1986] 26号),经部批准,按其原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的高级专家;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航空工业局、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厅字 [1985] 340号)办理退休手续,按其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金的“两航”起义人员,均按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增加退休费。

(四)按《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 [1983] 3号)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退休费100元。

(五)1993930日以前的离退休干部,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加离退休费的同类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事业单位中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分别按本人两个系列的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再选择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二)目前工资仍有部机关发放的参加国家组织培训学习的机关分流人员及工资关系在部机关的其他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调标政策执行。

(三)机构改革中已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前退休手续的原机关公务员,按退休人员政策从200111日起增加退休费。

(四)离休人员以及按劳人险 [1983] 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的离退休费可计入每年加发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所需经费,属于财政负担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难以按新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可是当冲销参照地方执行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发放以及国家规定工资政策与离退休政策的落实。

(六)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分别填写《农业部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花名册》、《农业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花名册》、《农业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花名册》、《农业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增资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并于516日前报部人事司审批。

四、部属京外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部管干部调整工资标准不需报批;各单位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资审批表》需报部备案。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司局、各单位要按照国办发 [2001] 14号文件规定和我部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劳动司联系。

 

 附表1: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表.

 附表2: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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