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3日 · 农(人薪) [1997] 2号)
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1993] 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对3%“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下: 一、升级人员条件 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育、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上的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甲等)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升级办法 “提前晋升”指考核满一个年度(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个考核年度中的第一个年度)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越级晋升”指在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基础上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工作,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进行。晋升工资档次增加的工资从考核年度的10月1日起执行。 三、升级指标 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实行指标控制,比较严格控制在单位考核年度年末总人数的3%以内。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3%晋升指标可合并使用,以1996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职工人数为核定基数,增资指标另行下达。今后各年的3%升级指标,当年未使用完的、或由特殊原因合并使用的,可向部申报经批准后合并到下年度使用,但合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四、有关问题 (一)获得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如下一个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以及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已提前或越级晋升的工资档次从下一个考核年度的10月1日起予以取消。 (二)部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由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不审批。 (三)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后,其正常晋升工资不受影响,但工资人员在两个核定年度内不能连续享受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 (四)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金蛇工资档次后又晋升职务,原职务工资(含提前或越级晋升的工资,下同)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只能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五)赴非洲农业开发人员从出国之下月期提前晋升一档工资,不占本单位3%省级指标。 五、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应优先考虑一下人员 (一)获得部(生)以上又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二)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农业部“神农计划”的人员; (三)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亡,或部(生)科技进步奖、丰收计划将二等以上等级内的额定人员; (四)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突出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五)获得部(生)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获得部及表彰和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人员; (六)考核年度评为优秀挂职锻炼干部的人员; (七)长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上述人员从1993年工改以来已获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在奖励金生后连续两个考核年度内原则上不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 六、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需成立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此项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限定的升级指标范围内提出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人员名单,经领导小组省定后报部审批。 (三)各单位须填写《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审批表》(附表1)、《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人员名册》(附表2)和《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情况统计表》(附表3)各一是两份,经领导小组审核,报部人事劳动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升级工作。 (四)对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的人员须填写《农业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手册》,报部人事劳动司备案盖章。 七、部属京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原则上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不管干部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部审批。 八、事业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是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建立、逐步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这项制度,对于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在执行中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指标、程序、结果“三公开”,认真执行工资政策,保证这项工作顺利、稳妥地实施。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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