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1日 [1998 ] 农(职鉴)字 06号)
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了加强对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保障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1997-2000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和《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农人发 [1997 ] 28号)制定了《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使鉴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根据“两办法”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聘任工作和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尽快将1998年的鉴定计划报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建立聘任考评员管理档案(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 五、做好本年度的考评人员的年度评议考核推荐工作,将推荐人员名单报本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审查汇总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附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一、根据《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所聘考评员必须经过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劳动部统一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四、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根据批准实施的鉴定工作计划聘任考评人员,并报鉴定中心备案。 五、鉴定站应与考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聘任合同期一般为三年。 七、对聘任期内的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评议考核制度。 八、建立聘任考评员管理档案。 九、聘任期满后,双方协商同意续聘的,鉴定站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书面意见报鉴定中心批准,并报劳动部备案。 十、考评人员要自觉接受当地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年度评议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提高考评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自由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通过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由劳动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书”的考评人员。 2.年度内参加过以此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评议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下旬至下一年1月下旬,组织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形式 1.鉴定中心会同各行业(系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组成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考核工作。 2.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组织填报《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考核表》及上报工作。 四、评议考核的内容和等级 1.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每一位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的实际运用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等机型全面考评,并以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的实际工作情况为考评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工作中的社会反响。 2.评定等级分:甲(优秀)、乙(良好)、丙(合格)、丁(不合格)四个等级。 3.评定等级不受比例限制。 五、关于奖、惩 1.聘任期内三年被评为甲等,由鉴定中心报部人事劳动司授予优秀考评人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2.聘任期内两年被评为甲等,在聘任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3.聘任期内连续三年被评为丙等,在聘任期满后须经过任职资格培训方可续聘。 4.聘任期内有一年被评为丁等,将被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附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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