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4日·人外发 [1993 ] 1号)
为进一步健全国际职员派遣管理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扩大我国国际职员队伍,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机构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改变联合国国际职员派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对政府借调国际职员选拔、派遣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的选拔
1. 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的选拔工作应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国际机构规定的任职条件,贯彻公开、竞争的原则,不断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考核(考试)的办法,择优选拔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
2. 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的选拔工作原则上以派遣部门为主组织选拔,或由派遣部门会同人事部组织选拔。
选拔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的基本程序是:组织推荐(或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业务考核(考试);向外推荐。向国际机构推荐候选人时,就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差额推荐。
3. 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由派遣部门负责。政治、业务考核由派遣部门会同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考核方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4. 在考核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业务能力时,如有必要,派遣部门可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国际机构对候选人的要求,由派遣部门确定。
二、关于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后备人员队伍的建立和培养
1. 为有计划、有准备、高效及时地向国际机构推荐有竞争力的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各负责派遣工作的部门应主动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对口国际机构的职位空缺需求和任职条件,建立相应的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后备人员队伍。今后,在后备人员队伍逐步建立的基础上,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原则上应来自后备人员队伍。
2. 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后备人员按规定程序通过选拔考核(考试),凡有条件的,还应争取获得有关国际机构的后备人员资格。各负责派遣工作的部门根据国际机构职位空缺情况和国内后备人员的准备情况,应及时将后备人员名单及考核鉴定(考试成绩),个人简历报人事部备案,以利于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后备人员信息库,为各有关部门提供服务。
3. 为不断提高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后备人员的素质和竞争力,各负责派遣工作的部门应根据需求,制定后备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能力。培训内容应遵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方法应灵活多样,包括进行业务和外语进修;到国外有关单位或国际机构进行工作实习;参加国际机构的培训、会议和有关活动等。
三、关于政府借调国际职员的派遣
1. 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经有关负责派遣工作的部门向国际机构推荐,国际机构决定聘任后,派遣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外事审批权限,按因公出国程序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借调期间,国际职员派出前所在单位应保留其公职。
2. 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出国赴任前,派遣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应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外交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对其业务工作如何配合国内四化建设提出希望和要求。
3. 政府借调国际职员赴任前,派遣部门应向人事部报送政府借调国际职员任职备案报告(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职合同性质和条件、所任职务、级别等)。
四、关于政府借调国际职员的任期
1. 要积极稳妥地改革政府借调国际职员轮换制度,在国际职员任期方面要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巩固和扩大我国国际职员队伍,争取更多高级别的国际职员职位。改革轮换制度应根据各国国际机构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区别进行。
2. 对于政治表现好、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突出,并在关键岗位工作或有晋升可能和发展前途的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凡符合国际机构有关规定的,经我驻外使团和国内派遣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任期,或改变合同种类,长期在国际机构任职,逐步晋升到更高层次的关键职位。
3. 除上述情况外,目前对其他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和已到退休年龄的国际职员,应继续积极做好轮换工作。轮换应以不丢失职位为原则,如不能在同一职位上轮换,也应尽量争取在同一级别轮换。对于不胜任国际机构工作的国际职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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