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4日 人外发 [1993 ] 1号)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选拔派遣程序,根据《关于改变联合国国际职员派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指在国际机构中任职的除政府借调国际职员以外的各类国际职员。
第三条 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一律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拔,报考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政治可靠,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事业心强。
2.业务上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国际机构有关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工龄5年以上,身体健康,除打字员外,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四条 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考试分以下三种类型:
A.国际机构来华考试
国际机构来华考试,指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国际机构来华举办的考试。国际机构来华举办的考试。国际机构来华考试由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协助。
B.人事部举办的考试
人事部举办的考试,指人事部根据国际机构职位空缺情况和后备人员储备的需要组织的考试,考试由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组织。
C.人事部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考试
人事部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考试,指人事部和有关单位根据国际机构职位空缺情况和后备人员储备的需要,在某一单位或某一系统举办的旨在选拔有特定专业要求的候选人的考试,考试由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
第五条 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考试将依据有关国际机构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国际机构来华考试的命题和评判工作由国际机构负责;其他两种考试的命题和评判工作由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组织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命题和评判小组负责。
第六条 招考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候选人的一般程序为:发布招考公告(或内部招考通知);公开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列入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的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后备人员库。
第七条 根据国际机构空缺职位的聘用要求,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从后备人员库中择优提取候选人,并按差额原则由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推荐给国际机构,必要时也可临时组织考试选拔候选人。今后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原则上来自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后备人员库。
第八条 国际机构决定录用我候选人并与本人签订任用合同后,被录用者所在单位按照《关于改变联合国国际职员派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出国审批权限为其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手续,然后由被录用者本人持下列材料和证件到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开具《国际职员出国赴任介绍信》:
1.被录用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2.被录用者出国政审批件;
3.被录用者与国际机构所签任用合同或聘书、聘电复制件;
4.被录用者工作证或身份证。
《国际职员出国赴任介绍信》由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九条 被录用者因私普通护照由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或由本人办理。
第十条 被录用者所在单位在其赴任前,按照《关于非政府借调国际职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其人事档案转交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