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2日· 农(人劳)[2000 ] 6号)
部直属各单位: 农业档案资料是研究农业问题、制定农业政策和开展农村经济活动的依据。作为农业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部直属单位的档案资料是农业部门的宝贵资源,保护好、管理好档案资料,对于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从事农业档案资料管理的人员,由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将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体现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保护好、管理好农业档案资料,经研究决定,对专职从事农业档案资料管理的人员发放保健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部直属单位专职从事档案资料管理,且管理的档案资料数量在500卷以上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日标准,1.4元/人;月标准,30元/人。 三、发放办法 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每月全勤者执行月标准。调离档案资料管理岗位的人员,停发保健津贴。 四、经费来源 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保健津贴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五、专职从事农业珍贵文物、图书保护的人员,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0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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