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对专职从事农业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发放保健津贴的通知


农业人事劳动工作文件选编  2007-04-24

(2000年3月22日· 农(人劳)[2000 ] 6号)

部直属各单位:
        农业档案资料是研究农业问题、制定农业政策和开展农村经济活动的依据。作为农业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部直属单位的档案资料是农业部门的宝贵资源,保护好、管理好档案资料,对于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从事农业档案资料管理的人员,由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将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体现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保护好、管理好农业档案资料,经研究决定,对专职从事农业档案资料管理的人员发放保健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部直属单位专职从事档案资料管理,且管理的档案资料数量在500卷以上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日标准,1.4元/人;月标准,30元/人。
        三、发放办法
        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每月全勤者执行月标准。调离档案资料管理岗位的人员,停发保健津贴。
        四、经费来源
        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保健津贴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五、专职从事农业珍贵文物、图书保护的人员,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0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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