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7日·农(人劳)[1999 ] 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机化厅(局);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行业(系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为了促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激发个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热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我司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大多数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首次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站鉴定评选工作定于1999年年底至2000年年初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本辖区内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选拔、推荐和上报工作,有关评优材料于2000年2月底前报部人事劳动司。 附件: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办法
为促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激发个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热情,鼓励先进鉴定站的不断涌现,推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由农业部统一审核,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农业行业(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站(编号为农业—XXX)。 二、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年度评估检查结束后进行。评选工作由农业部认识劳动司统一组织,成立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行业(系统、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并进行评审。各省(区、市)农业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市内优秀鉴定站的选拔、推荐和上报工作。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检定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规章制度、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符合《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认定标准》要求的; 2.依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检查实施意见》(农(人劳)[1998]24号),自查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与审核结果一致的; 3.每年鉴定人数在本行业本地区名列前茅的; 4.在开展检定工作中有突破、创新的。 四、评选程序 1.鉴定站将参加评选材料报所在省(区、市)农业行业(系统)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2.各省(区、市)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上报部人事劳动司。 上报材料包括: (1)各省(区、市)农业行业(系统)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2份; (2)《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申报表》10份(附后); (3)《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检查项目表》2份(附后); (4)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现场记录及对鉴定站年度检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的工作总结1份。 3.部人事劳动司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终审结果。 五、表彰奖励 1.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部人事劳动司发布表彰决定,对鉴定站颁发“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奖状,同时对该站站长颁发“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申报表(样表) 附表2: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检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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