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部党组工作规定》的通知


农业人事劳动工作文件选编  2007-04-27

(1999年7月5日·农党组发[1999]43号)

各司局、直属单位:
        《农业部党组工作规定》已经1999年7月5日农业部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部领导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农业部党组工作规则
(1999年7月5日农业部党组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总    则

        一、为使农业部党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二、农业部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任务,讨论和决定、我部的重大问题,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的工作。
        三、部党组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
        四、部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主持部党组的日常工作 。部党组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又主持部党常务工作的党组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按照部党组的授权,分管有关工作,行使有关职权。
        五、部党组成员在履行职责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要坚决贯彻部党组的决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终于职守,尽职尽责;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要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提高过效率和工作质量;党组成员之际那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会议制度

        六、农业部党组实行部党组会议和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七、部党组会议由部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由部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党组会议可随时召开。
        八、部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指示精神的意见;
        (二)研究、决定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农业部重要工作部署;
        (四)研究党组管理的人事、机构问题;
        (五)研究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部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九、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问题时,坚持以下议事规则:
        (一)凡涉及重大工作部署、干部任免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二)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都是党组中平等的一员。党组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各位党组成员都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三)根据决定问题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不同方式进行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决定问题时,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但也要防止议而不决,影响工作。
        十、部党组会议议题由部党组秘书呈报,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会议纪要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由办公厅负责。
        十一、部党组会议纪要由部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十二、部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部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十四、部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部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部党组成员出席,请中纪委、中组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派人参加。因故缺席的部党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
        十五、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改进领导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如中央有关部门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明确要求,可安排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组成员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交流看法。部党组应委托部机关党委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部党组及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如实向部党组及每位成员反馈。
        十七、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坦诚的思想交流。党组成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八、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将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送中纪委、中组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必要时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公文办理制度

        十九、下列事项以《中共农业部党组文件》行文:
        (一)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
        (二)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三)向党中央所属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党组行文或同上述部门的联合发文;
        (四)经部党组研究决定需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五)转发中共中央文件;
        (六)部党组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中,需向中组部报告、备案的事项和党的系统干部的任免事项;
        (七)其他需部党组行文办理的重要事项。
        二十、下列事项以《中共农业部党组函》行文;
        (一)向中央有关部门请示工作、报送材料;
        (二)向中央所属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及社会团体党组、各省区市党委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
        (三)转发中央有关部门文件;
        (四)对部直属单位请示件的批复;
        (五)以党组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
        (六)其他需要以党组函形式办理的事项。
        二十一、办文程序
        (一)根据部党组会议的决定或部党组书记、副书记的批示,由主办单位按《农业部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所在单位领导审核。
        (二)部党组秘书负责核稿,上报文件和重要文件由办公厅主任复核。
        (三)部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十二、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和第三季度。理论中心组学习由部党组书记召集,部党组成员、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一把手参加。
        二十三、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在坚持经常性自学基础上的集中学习,以专题辅导、座谈、研讨、交流为主要形式。
        二十四、要根据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和我部的中心工作,确定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题。参加学习的同志,在集中学习前要围绕部党组确定的主题,进行认真自学,并结合工作实际,准备学习体会。部党组成员要带头交流学习体会,发挥表率作用。
        二十五、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计划、会议服务等工作由办公厅负责,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协助。

联系群众制度

        二十六、责成办公厅、机关党委等部门,经常性、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部党组报告。
        二十七、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对党组的工作特别是将要做出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十八、党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分管司局和事企业单位调查研究,加强思想交流和工作沟通,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
        二十九、建立部领导接待日制度,安排在每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一。
        三十、  本规则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1
】【打印】【关闭
 
 
NYB邮局GOV邮局网上课堂网络存储中心共享 | 站点地图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运营维护: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京ICP备05039029号 注册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