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


农业人事劳动工作文件选编  2007-04-27

(2000年3月10日·农办部[2000] 4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部政务信息工作,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办公自动化,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政务信息工作是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农业部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农业部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及农业部重大工作部署,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沟通与部委及地方间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交流。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网络高效、安全运行。
        第四条 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是采集和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办公厅负责管理的部政务信息网络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农业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传递形式为《农业部信息》。主要内容:党的农村政策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及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村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包括各个产业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各产业和地方农村工作经验和建议;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以及农业部的重大工作部署等。
        (二)农业部办公厅──部领导,信息传递形式为《参阅信息》。主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共享信息库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有关部委关于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资料,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提供的一些重要信息。
        (三)农业部办公厅──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传递形式为《农业情况交流》。主要内容: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文章摘要,部领导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文章摘要,农业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省(区、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情况,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宏观形势。
        (四)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公厅,信息传递形式为刊物交流。
        第五条 农业部政务信息工作由办公厅负责,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各单位除主管政务信息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外,要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报送和联系工作。
        第六条 政务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和任务
        政务信息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敏锐的判断力和鉴别能力,工作勤奋,并具备应用计算机网络输入、传送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
        政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是,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网络操作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收集、整理、加工、传报、贮存政务信息;积极参与政务信息的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报送制度。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信息报送数量不得低于每年年初办公厅确定的最低线。综合司局和行业四句应加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需要连续报告的要做好续报工作。
        (二)编辑制度。各单位对所报送的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校对、送审各环节上要严格把关,做到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内容真实,文字精练,文法规范,计量准确,确保信息质量。
        (三)审核制度。凡报送的政务信息须经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发。
        (四)通报制度。办公厅根据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和部中心工作,每年年初向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发送《政务信息报送要点》,根据农村经济出现的热点问题,发送阶段性报送要点,并按季度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五)奖评制度。根据各单位提供信息的质量和采用情况,每年年终评选若干优秀信息员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刊物采用数量多,被《农业部信息》、《参阅信息》和《农业情况交流》采用条数多,信息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开展工作的单位可评为先进集体,提供信息质量高、数量多的信息员可评为优秀信息员。
        第八条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员,要按照农业部有关办公自动化网络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传输手段。各司局报送政务信息,一律通过农业部政务信息网传输到该网办公厅子栏目,并按要求的程序、格式、内容和技术规范操作,保证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有关直属单位视其信息网络建设情况参照执行。
        第九条 各级领导要不断增强信息意识,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信息网络和工作手段,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行,由农业部办公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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