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30日 · 农办发[2002]6号)
部机关各司局: 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近两年来,通过修改完善部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强化管理,加强公文处理知识培训,开展“公文质量月”、知识竞赛、公文质量评比等活动,我部公务员的公文质量意识有所增强,公文处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我部公文处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司局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学习不够,有的同志甚至缺乏公文基本常识;有的司局发文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有的同志责任心不强,文字粗糙、冗长,逻辑混乱,甚至出现错别字;有的司局不按程序和规定办文,有的作风拖拉,办文不及时等等。针对上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部公文质量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公文质量工作。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重要工具。公文质量是机关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不仅反映机关干部的基本素质和精神面貌,体现机关的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司局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提高公文质量作为从严执政,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提高为中央、为基层服务的水平。 二、建立健全公文审核责任制。实行签发公文的司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审核制度。签发司局长对签发送部领导的公文和司签厅发文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对会签文,会签司局的司局长负附带责任。为使公文审核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司局可参照《农业部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公文审核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三、要严把公文审核关。公文的基础在司局。各司局要做到公文观点正确,内容真实、可靠,主题明确,条理清晰,文字准确、精炼,公文体式规范。特别要加强上行文的审核工作。要认真领会中央、国务院和部领导的批示精神,要严格按照部领导的要求和意图办文。上报中央、国务院的公文办文要及时,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字。 四、加强公文知识培训。将公文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公文展览等活动,提高公文处理水平。 五、加强公文质量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公文质量抽查或优秀公文评比活动。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公文,办公厅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把公文质量考核作为干部任用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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