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部公文质量建设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农业人事劳动工作文件选编  2007-04-27

(2003年7月16日 · 农办发[2003]7号)

部机关各司局:
        《农业部公文质量建设岗位责任制》业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司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公文质量建设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公文质量责任,切实提高公文质量,依据《农业部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公文拟稿人责任
        (一)强化公文质量意识,注重提高公文写作能力。
        (二)拟写公文时,应深入研究,缜密构思,反复推敲,认真修改,努力做到材料真实,言之有物;主题鲜明,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流畅,文字精练;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语气得当,定位准确(以下简称“六条要求”)。
        (三)在公文发往受文机关前,应对其格式、内容等进行检查,确保无误。
        二、主办处室负责人责任
        (一)对本处室公文质量负总责。
        (二)在起草重要公文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就公文内容进行专题讨论、列出写作提纲。
        (三)认真履行处长审核职责,确保文稿质量符合“六条要求”。对质量较差的文稿,应指出问题所在,责成拟稿人重新办理。问题比较典型时,应在本处范围内进行讲评。
        (四)对政策、法规性公文和上行文,在发往受文机关之前,应对其程序、格式、内容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误。
        三、主办司局综合处责任
        (一)负责本司局公文质量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围绕提高公文质量,积极组织开展培训、讲评、评比、竞赛等活动。
        (二)认真履行公文审核职责。审核工作应一丝不苟,确保质量。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主办处长是否审核签字,会签单位是否恰当,文种使用是否正确,层次、条理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字词使用是否规范,有无病句。
        (三)对条理不清、表述不准的文稿,应退回主办处室重新办理。
        (四)对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公文,负责按有关规定履行会签程序。
        四、主办司局负责人责任
        (一)对本司局公文质量负总责
        (二)把公文质量建设作为司局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本司局公务员的公文质量意识和公文写作能力。
        (三)严把公文审核关。重点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里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主题是否鲜明,条理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精练。
        (四)对主体不明、条理不清、表述不准、冗长繁杂的文稿,应退回主办处室重新办理。
        五、办公厅责任
        (一)负责部机关公文质量建设工作。
        (二)负责对部发文和厅发文进行全面审核把关。
        (三)对主题不明、条理不清、表述不准的文稿,应指出问题所在,由主办司局重新办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文稿,可填写《退文处理单》,退回主办司局。
        (四)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公文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
        (五)组织开展公文质量讲评,优秀公文评选、公文知识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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