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7日·农办发[2003]10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农业部会议工作规范》、《部领导内事工作规范》、《部领导外事工作规范》和《关于做好我部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已经2003年第1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农业部会议工作规范 2.部领导内事工作规范 3.部领导外事工作规范 4.关于做好我部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会议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农业部会议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农业部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会议管理基本规范 (一)加强会议管理是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各司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贯彻务实、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数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开片会能解决的问题不开全国性的会议;能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形式的,不集中开会。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减少以部名义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严格控制以司局名义召开全国性会议,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司局原则上每年只能主办或召开一个全国性会议,其他司局一般不召开全国性会议。禁止事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部名义召开会议。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拟在下年度召开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要于上年10月底之前提出会议计划,经办公厅(国际性会议经国际合作司)审核协调后,报部常务会议审议。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确需临时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须由部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四)提高会议质量。召开会议应当议题明确,精心筹备,解决问题。会议主办司局应当将会议文件、部领导讲话稿作为筹备会议的主要任务,认真对待,充分研究,精心准备。 (五)对于一般性的工作安排、汇报或属于工作协调、沟通等方面的事项,召开专题性会议或协调会议解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由一位部领导召集或请几位部领导出面,也可由办公厅负责同志或司局负责同志协调落实。此类会议有关服务工作,由牵头或主管司局负责,确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牵头或主管司局负责印发。 二、农业部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一)会议组成人员 农业部常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组成,由部长召集和主持,一般请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司局、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向国务院请示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议; 2.讨论决定农业部工作中的规划性、政策性文件和部门预算、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等重大决策事项; 3.审议农业部拟颁布的行政规章和需报国务院审定的农业法规草案; 4.研究农业部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事项; 5.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 1.农业部常务会议议题由部长确定。 2.部长批示提交农业部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原件转部长办公室,由部长办公室编号登记后列入农业部常务会议待议议题。 3.部长办公室收到由其他部领导批示的提请部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未经部长批示),应报请部长批示同意后列入待议议题。 4.临时提交农业部常务会议讨论的紧急议题,由部长确定。 5.部长办公室要注意与部领导秘书、办公厅秘书处和各司局沟通,及时了解部领导提出的待议议题情况。 6.部长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定期打印《农业部常务会议待议议题》(附件1),经办公厅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确认后,分别报送部长、常务副部长,使部领导掌握待议议题情况。 (四)时间安排 农业部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每月第一、第三周的星期一是农业部常务会议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上午,如果议题较多,可顺延到当日下午。 (五)会前准备 1.部长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的情况,及时提出召开常务会议的建议(请示),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请部长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 2.部长办公室接到部长关于召开常务会议的指示后,根据明确的会议时间、议题等,认真填写《会议通知单》(附件2、附件3),包括会议议题、列席会议司局或单位和各议题的汇报人,送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审定。同时,在农业部值班室《会议登记本》上作好会议登记。 3.部长办公室应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通知单》呈送部领导办公室。如确定需作电视报道的会议,应提醒部领导着正式服装到会。部领导不能出席的,应在会议名单中注明原因。 4.部长办公室应及时发出会议通知,落实到会人员。部内单位通过农业部内网通知,涉及部直属单位的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 5.部长办公室要提前通知有关司局或单位准备会议材料。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超过5000字的要有摘要说明,将有关背景情况和需要研究的问题阐述清楚。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常务会议材料由汇报司局或单位按照部长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印制(附件4)。临时决定的议题或急件,可以例外。一般情况下,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前一天分送各位部领导。因特殊情况会议材料未能于会前分送的,可以在会上发。 6.列席会议的司局或单位,列席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由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六)会场服务 1.办会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负责签到、分发材料等工作。 2.做好会议记录、录音,处理会场内的有关事项。 3.会议结束后,检查会场桌面是否有遗留文件、物品。待部领导和与会其他同志离开会场后,部长办公室的同志方可离开。 (七)会议纪要 1.部常务会议纪要由部长办公室负责起草。 2.部常务会议纪要由部长办公室报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部长审定。 3.部常务会议纪要分送范围为: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会议议题涉及的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八)议定事项的督查 会后由部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农业部部务会议工作规范 (一)会议组成人员 农业部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各司局长、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国务院的重大部署,通报重大事项。 2.部署农业部的重要工作。 3.讨论重要的政策性、法规性、规划性文件和农业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分析国民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听取重要工作汇报。 5.讨论其它重要部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会议时间安排 农业部部务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部长召集和主持。 (四)会议议题和通知 部长办公室根据部长批示或提议确定议题,草拟通知,经部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部领导签发。 (五)部务会议的会议准备、会场服务、会议纪要的起草和会后督查工作同部常务会议。 四、部领导主持召开的综合性大会工作规范 部领导主持召开的综合性大会,主要是指部领导主持的以部属重大工作和贯彻中央重大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有关综合性干部大会。 (一)部长办公室根据部领导提议,确定会议主题,草拟会议通知,经部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审核并送分管厅主任审核或部领导审定。 (二)由部长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三)部长办公室负责收集、会总参会人数。 (四)根据参加会议的人数,部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议有关准备工作。 (五)部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签到、会场秩序维持等工作。 五、部领导主持召开的接待性会议工作规范 (一)部长办公室根据地方来文来电要求,填写收文或来电处理单,经部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分管厅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部长批示。 (二)根据常务副部长批示,确定主持接待性会议的部领导或司局领导,由主持接待会议的领导确定会议时间,由部长办公室安排会议地点并通知有关司局和地方同志参加会议。 (三)部长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做好会议材料或有关音像设备准备工作。 (四)会后根据需要由部长办公室负责整理有关情况呈报有关领导并督促落实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六、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工作规范 (一)根据年度会议计划安排,部长办公室负责草拟会议筹备方案,经办公厅分管厅主任并厅主任审核后,报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审定。 (二)按照会议筹备方案,由办公厅牵头组织并协调落实各项会议准备工作。包括起草并下发会议通知、组织起草会议文件、编印《会议须知》和汇总编印《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代表名册》、组织新闻报导、现场落实会议有关安排等。 (三)部长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报到、日程安排、会场安排等会议秘书服务工作。 (四)部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会议后勤服务及其它有关服务工作。 七、农业部党组会议参照农业部常务会议工作规范执行。 八、附则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农业部常务会议待议议题
一、办公厅关于××××××的方案 杜青林部长×月×日批示同意提请农业部常务会议讨论。 二、发展计划司《关于××××××的请示》 杜青林部长×月×日圈阅同意提请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 三、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的请示》 杜青林部长×月×日圈阅同意提请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
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整理
××××年×月×日
农业部常务会议通知(样式) (呈送部领导)
时间:××××年×月×日上午×:× 地点:1130会议室 主持人:杜青林 出席:在家部领导 列席: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有关司局、单位负责人 议题: 一、审议《××××××》(汇报人:×××)(参加单位:××司、××司) 二、讨论《××××××》(汇报人:×××)(参加单位:××司、××司)
办公厅部长办公室 ×××年×月×日
农业部常务会议通知(样式) (发各有关司局和单位)
定于×年×月×日×时,在农业部1130会议室,杜青林部长主持召开农业部2003年第×次常务会议,审议××××××××(议题×)。请你司局(或单位)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届时参加会议,并请将与会人员名单于×月×日×时前报部值班室。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4192316 联系人:×××
办公厅部长办公室 ×××年×月×日
常务会议材料印制格式
会议时间:×月×日 (注明文件密级)
农业部2003年第×次常务会议材料 (议题×) -------------------------------------------------------------------------------- ×××××××××××××××× ××××××××××××
×××××××××××××××××××××××××××××××××××××××××××××××××××××××××××××××××××××××××××××××××××××××××××××××××××××××××××××××××××××××××××××××××××××××××××××××××××××××××××××××××××××××××××××××××××××××××××××××××××××××××××××。 -------------------------------------------------------------------------------- 分送:农业部常务会议各同志 印数:15份 农业部×司(局) ×××年×月×日印发 --------------------------------------------------------------------------------
部领导内事工作规范
为使部领导内事活动更加规范,根据《农业部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国内考察、调研活动规范 1.部领导每年应保证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2.为保证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确定每月第四周为部内无会周。除特殊情况外,部内在该周原则上不安排会议。 3.在基层调研或国内考察工作,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 4.不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机场、车站及辖区分界处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 二、接待性活动规范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来部洽谈工作,由部领导主持接待,办公厅统一安排。 2.地方农业厅局长来部汇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司局长来部商谈工作,一般由对口司局负责人主持接待,确需部领导出面的,经办公厅报请部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三、参加会议活动规范 1.为保证部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农业部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部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司局、直属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一般性庆典活动。 2.不为各司局、各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 3.受中央党校及其他单位的邀请作报告,部领导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业部的有关决定,不发表与国务院和农业部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四、离京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部长离京外出,应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一般由办公厅部长办公室(部值班室)提前两天把离京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事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部领导等有关事项报国务院值班室。 2.副部长、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离京外出,应由本人事先向部长报告;由秘书(或司局综合处)把离京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办公厅部长办公室(部值班室)。 五、部领导日程管理工作规范 1.部领导日工作安排。由各位秘书将领导次日工作安排于当日下班前呈送部领导。 2.部领导周工作安排。各位秘书在每周五15时前,将部领导下周工作安排输入内网的同时,将上周部领导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下周拟要做的主要工作,送交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汇总、编印《部领导每周主要工作》,于17时前呈送部领导。 3.部领导阶段性工作安排。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根据部领导需要,与各位秘书作好衔接,将部领导阶段性工作安排汇总、打印后,呈送部领导。 六、部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活动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部领导外事工作规范
为使部领导的外事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外交部等外事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部领导批示,结合我部外事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农业部外事工作管理体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农业部系统重大外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或签报;国际合作司根据职能和部领导授权对我部系统的外事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人事劳动司和财务司分别负责对我部外事工作中有关人事、财务事项进行审核。 二、部领导审批的外事事项 1.审批我部外事工作计划和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2.谈判、审批、签署和签报政府间协议、协定、合作备忘录等,以及加入或退出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 3.审核、签报邀请国外现职正部长级以上官员来华访问;审批邀请国外现职副部长级官员来华访问(审批后向外交部备案)。 4.审批我部系统非现职的副部级专家学者以专家身份出国从事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审批后向外交部备案)以及我部司局级干部和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出国访问。 5.审批我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公费出国(境)考察团组(简称双跨团组)。对于出席政府间国际会议、参加多双边谈判和在我部农业多双边合作框架下确定的双跨团组,以及经外国专家局和商务部批准的境外培训、展览和招商引资类双跨团组,部领导授权国际合作司审批。 6.审批或签报我部系统拟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展览和投资贸易洽谈。对于专业性强、中外方参会人员的级别均为司局级以下的(不含司局级)、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的小型技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和培训班,由部领导授权国际合作司审批。 7.审批或签报我部系统重要外事活动的方案和对外口径。 8.审批或签报我部系统其他重要外事事项。 三、部领导出国(境)访问 1.每年年底以前,国际合作司负责根据我部外事工作需要拟订下年度领导出访的初步计划并报部领导审定。 2.部领导出访,团组人数一般5人左右,访问一个国家或地区一般不超过7天,一次访问不多于两个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天。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出访不得超过一次。 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家领导人出访迎送制度的有关精神,我部领导出访的迎送工作,由国际合作司按从简原则安排,一般不再安排其他有关司局领导参加。 四、部领导出席外事活动 1.为确保部领导的外事活动规范进行,达到既满足我部外事工作需要,又切实减轻部领导负担的目的,部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均须由国际合作司统一协调和安排。部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需要请部领导出席外事活动,须事项请示。请示件须经国际合作司审核,再报部领导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请部领导出席外事活动或通过其他途径将请示件直接呈送部领导。 2.对于部领导批准同意出席的外事活动,国际合作司要负责与部领导秘书协调号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将相关背景材料、会谈提纲和对外口径等呈送部领导。 3.部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范围包括:1)国务院和外交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外事活动;2)接待国外部级、副部级官员来访;3)酌情会见各国驻华大使、国际组织驻华代表;4)酌情会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人士、在促进和加强与我部农业经贸、科技教育合作方面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国外相关领域人士以及曾与我部有多年合作的老朋友等;5)能积极推动和促进我部重要对外合作工作的外事活动。 对于国外公司的一般性礼节拜会和其它非重要公务外事活动,一般不安排部领导出面。确有必要的,需特别报批。 五、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关于做好我部重大事项政务 督查工作的意见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我部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我部重大事项的政务督查工作,推动转变职能,把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敦促各单位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我部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显得尤为重要。现就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我部重大部署,做好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重大事项政务督查的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包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中确定的需要我部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国务院文件中涉及我部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我部办理的重大事项。 (二)我部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包括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我部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为群众办实事的落实情况;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部领导批示(指示)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督查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一)重大事项督查工作由办公厅归口管理,部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每年的督查工作计划,报部常务会议审批,按计划实施督查; 2.对督查内容涉及的重大事项立项,实施立项督查; 3.定期和不定期向部领导及有关单位反馈督办情况,进行年度督查工作总结,提出表彰提议,向部常务会报告; 4.对承办单位办理督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和培训; 5.加强调查研究和制度建设,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二)督查任务的承办单位为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区、市)农业系统各单位。 主要职责是: 1.根据督查工作计划,细化、分解本单位承担的督查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处,责任落实到人; 2.按照督查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重大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3.深入调查研究,准确了解落实我部部署情况,如实反馈; 4.对改进和提高督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登记。督查内容涉及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或领导批示下达后,由办公厅提出立项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列督查事项,并逐项进行登记,包括交办机关、交办人、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 (二)督查通知。督查事项登记后,立即向承办部门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不另发通知。 (三)跟踪检查。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要督促按期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限期办结。 (四)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每件督查事项后,要及时写出《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重点突出,情况清楚,措施明确,问题准确,建议可行,须单位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办公厅。督查部门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并核实后,通过督查信息向部领导反馈。 (五)立卷归档。督查部门对督查事项的全部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即使立卷归档。 四、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察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情况,依法行政,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规范有序,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二)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按期办理完毕。对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要书面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督查部门,并按新确定的办理时限完成任务。 (三)涉及两个以上司局办理的事项,由主办司局牵头,有关司局和单位须积极配合,严禁推诿、扯皮。办理结果由主办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确定办理时限。 (五)下达督办通知前,督查部门一般要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督办通知下达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明确承办处室和人员。 (六)完善督查工作方法。督查形式要灵活,催办督查、专项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的形式相结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的优越性,提高督察效率,减少督办和承办工作中不必要的环节和工作量。 五、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要负总责,要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落实督查任务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承办督查任务的分管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单位综合处(办公室)为本单位承办督查工作的牵头单位。 (二)实行督查工作立项制度 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减少随意性。督查部门要根据督查内容和部领导批示精神,拟办督查立项请示,经办公厅领导批示后,实施立项督查。 (三)实行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对各单位落实督查任务的情况,办公厅通过《每日要情》或专报定期向部领导报告,向司局反馈部领导批示意见,通报有关情况。大力推动督查工作的电子政务建设,在部长办公信息系统开辟专栏,发布督查工作计划、督查通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等信息。 (四)实行督查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是重要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落实督察工作的好坏是检验单位和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人事部门在考核干部时,要将落实督查工作的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原则上,被督办部门通报,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不能被评为优秀。对落实督查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一)办公厅要安排专人专职开展重大事项的政务督查工作。干部选配上,要求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也要挑选优秀干部,负责本司局的督办工作。 (二)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实事就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干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三)各单位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便利,积极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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