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3日 · 办公厅信访处)
为了贯彻落实《办公厅“三优一满意”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引导性复信 1.对不了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分工情况,误将信寄给我部的,应复信告知来信人所反映问题应归哪个部委或部门受理。 2.引导群众有序信访。对没有通过基层处理,越级要求解决问题的,要复信引导他们逐级反映问题。 3.指导来信群众分门别类反映问题。对不了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规定,来信内容繁杂、归属不一的,应复信来信人按问题的归属,分别向有关部门投送,以利问题的解决。 二、疏导性复信 1.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但因国际或企业有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来信人复信说明情况,希望他们体谅国家和企业的困难,同意暂缓或逐步解决。 2.对国家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复信讲清政策,使来信人明白不能解决的道理,使其放弃信访。 3.对已经按政策规定作了妥善处理,仍继续来信提出过高要求的,要复信教育来信人服从组织决定,放弃过高要求,安心工作,积极投身农业生产。 4.对无理纠缠的来信群众,要复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他们要懂法、懂理,停止无理纠缠。 三、咨询性复信 1.对群众来信索取资料的,要竭尽全力帮助了解所需资料的出版或发行单位,并将出版或发行单位的详细地址告知来信人。 2.对来信要求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及其他致富信息的,要积极向有关业务司局或部门咨询,尽力将结果复信告知来信人。 3.对咨询政策的来信,与有关业务部门商妥后,尽快复信给予答复。 4.对来信求购物品的,要多方联系帮助他们寻找售物单位和地址,然后复信告知。 四、其他复信 1.重要的建议信,要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来信人。 2.人数众多的联名信,要及时把处理情况复信告知来信群众。 3.对来信中夹有证件或现金等物品,要复挂号信将证件或现金等物品退回。 4.对因内容不清无法办理的群众来信,要复信告知来信人把详细情况写清楚再寄来,以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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