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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7年2月2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主要有:朱岩、莫广刚、何兵存、李劲松、汤春桥、王立新、王维佩、谢春雷。参加审定的人员主要有(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加 启、王立贤、王延风、王萍、毛德智、向朝阳、刘荣志、张心玲、张刚、张树春、张晔、李煜、肖世和、周清、郑忠松、赵华方、钞占辉、郭佳阳、郭冠军、梁田庚、谢学勤。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原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 站、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山东省农机修配管理站、吉林省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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