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7-10-31

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07]194号)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
        (一)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重点支持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农业环保技术以及农业关键技术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
        (三)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加大中长期培训项目的比例,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的培训项目。继续支持党政干部、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加大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力度。
        (四)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培训尽量不要集中安排在欧洲、北美等国家。
        (五)按照中央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六)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要求,参加中长期培训项目人员的外语必须经过强化培训,并获得国家BFT高级水平考试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围绕项目目标,结合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对出国(境)培训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保证项目质量。
        (二)各单位可申报1个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无数量限制。
        (三)项目计划应包括以下材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在申请表封面要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两份。对于承担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单位,在申报新项目的同时要报送2007年已执行完毕的培训项目总结。
        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2房间
        邮  编:100026
        联系人:步慧芳   李贺
        电  话:010-64194212  64194220
        传  真:010-64194213
        邮  箱:buhuifang@agri.gov.cn
                      lihe@agrihr.gov.cn

        附件:1. 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2.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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