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完善。以1983年我国第一家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成立作为人才市场诞生的标志,经过20多年的风雨历程,我国的人才市场体系已经形成,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显现;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人才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市场呈健康发展势头。
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人才市场从无到有逐步成长和发展起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1994年人事部下发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确立了我国人才市场建设和发展目标。此后,我国人才市场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的覆盖全国的各级各类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随着我国人才市场准入规制的放宽和进一步规范,民营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呈快速增长的趋势。2002-2006年,这两类机构的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44.2%和37.8%。到2006年底,全国各类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共有6629家,从业人员51095人。其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3500家(包括省属79家、地属559家、县属2871家)(约占52.7%),从业人员20790人(约占40.7%);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633家(约占9.6%),从业人员6417人(约占12.6%);民营人才服务机构2427家(约占36.6%),从业人员21582人(约占42.2%);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69家(约占1%),从业人员2306人(约占4.5%)。人才市场服务机构从初期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占主体,逐步发展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和丰富
人才市场建设初期,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主要围绕政府职能的延伸开展人才流动公共服务。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流动更为频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不断提高,人才市场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不断探索人才服务的新内容和新方法。2002年以来,人才市场各类服务量和种类增长明显加快,服务方式和手段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加大了人才信息服务的硬件投入和软件开发,大力发展信息化、网络化的无形人才市场。有关数据显示,2002—2006年,人事代理人数从157.4万人上升到539万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从403.5万份增长到893万份;举办人才交流会从1.7万场增加到3.5万场;人才市场网站从1077个增加到3171个;人才培训人数从94.8万人增加到208万人;人才测评人数从11.8万人增加到39万人;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数由14.5万人增加到29.3万人。逐步形成了服务品种丰富、服务方式多样和服务手段现代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同时,为配合政府对人才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和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公共人事服务,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协助地方引进人才,为边远基层地区和农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以及帮助就业困难的人才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2006年,政府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共设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3481个,共接待毕业生1607万次,全面开展针对毕业生的招聘、就业推荐、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信息咨询以及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等服务;积极配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一村一名大学生”等计划的落实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还通过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人才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人才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维护人才市场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是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监管的依据。我国人才市场建立20多年来,政府非常重视人才市场的政策法规建设,根据不同时期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和颁布了有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一是对全国人才市场宏观指导和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如《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1994)、《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6)、《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二是针对具体人才服务业务的管理规定,如《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2000);三是放宽和规范人才市场准入的法规,如《国务院所属部门成立人才市场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暂行办法》(1996);四是促进专业化人才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如《关于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意见》(2000),等等。
2002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国家人事部又相继出台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3);《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2004);《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2005);《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2007)。
到2006年,全国中央和地方共出台有关政策法规近千件,有24个省(区、市)制定了《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形成人才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国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了促进人才市场发展、规范市场准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完善人才市场服务等全方位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
同时,为了保证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到位,提高人才市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才市场建设在具体管理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一是加强各地人才市场执法监管队伍的建设。到2006年,全国各地已经建立了383支人才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二是研究制定人才市场服务标准。近年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制定人才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上加大了工作力度,如上海,北京、广东、长春等地出台了有关人才公共服务的行业标准。三是各地区的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方面也在积极发挥作用。2007年,我国成立了人才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开展有关人才服务业务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为促进人才市场服务质量的提高,增强服务竞争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完善人才市场,推动人才服务业的发展
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人才市场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民营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快速增长,其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比例从2001年的10.9%,增加到2006年的37.6%,人才市场服务主体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2000年以来,高等学校逐年扩大招生,毕业生增量与就业岗位增长失衡,毕业生就业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三是本世纪初以来,为了配合国家实施西部、中部和东北等地区的区域发展战略,缓解人才资源结构性过剩与短缺共存的矛盾,政府加强了对人才资源配置的调控力度,提出加强人才公共服务的要求。四是随着我国履行WTO关于开放服务业的承诺期限的临近,国际人才服务机构将会直接进入我国的人才市场,这将对国内人才市场服务业形成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变化要求,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决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精神,2004年2月,国家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对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针对当前人才市场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市场化、法制化程度还不高;服务功能不健全以及服务领域需要拓宽等问题,从进一步建立科学运作机制、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市场行为以及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新时期我国人才市场发展的目标,并提出了人才市场发展的创新思路和13项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化人才配置、社会化人事代理、网络化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我国的人才市场服务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才市场进入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以及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我国人才市场建设的重心要从建设市场转向完善市场和发展人才服务业的方向上。作为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要从战略的角度思考和推动整个人才服务业的发展出发,一是要整体规划人才服务行业发展战略,制定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二是通过推进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加强公共人事服务;三是营造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环境,推进人才服务业主体多元化建设;四是研究制定人才服务业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人才服务需求,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