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人事法制建设 促进人事部门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邢燕芬 2007-11-29
        人事法制建设是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事管理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各级人事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山西为目标,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这个主题,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素质·环境”计划,全省人事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省人事厅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2001—2005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被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评为“先进单位”。

 

一、扎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人事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加强人事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人事部门对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普法规划,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狠抓了普法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人事法制建设。对普法宣教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2006年,“四五”普法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各级人事部门对前几年人事“四五”普法工作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各地人事部门还十分重视对人事干部的普法培训,重点抓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公务员法》出台后,各地大规模地开展了学习活动,集中抓好宣传教育。“四五”普法结束后,各地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总结检查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省厅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检自查的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并通报了全省人事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了补课。总之,通过普法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我省人事工作的依法治理,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全面推行人事执法责任制

 

古人讲:“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人事执法是人事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随着人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法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人事执法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也有一些人事部门和人事干部重政策制定、轻行政执法、淡执法监督,在工作运作中习惯以行政手段沟通协调,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纠正不力的现象。为此,2005年初,我们在太原召开现场会,在全省人事系统推广了太原市建立和推行人事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和做法。各地人事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太原市的做法,切实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加强人事法制建设,推进人事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摆在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传统观念,纠正认识偏差,打好思想理论基础;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人事工作的特点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配套制度;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与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事执法的水平。

 

三、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所确立的各项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人事部门来说,随着许可法的实施,人事执法的责任将进一步增大,人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案件也将随之增多,从而对人事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人事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把贯彻行政许可法,作为加强人事法制建设,推进人事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人事部门的职能,省人事厅的许可事项有5项,即: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业务开展范围、人才交流会的举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省人事厅建立健全了与行政许可事项相配套的制度。主要有行政许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制度,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有关受理、审查、告知、听取意见、登记、撤销及注销许可等具体工作程序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许可执法行为,确保了行政许可法在人事部门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对人事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人事执法监督,是促进人事依法行政,实现法治人事的保障。人事执法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无法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因此,人事执法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强化对人事执法的监督检查。

 

——严格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人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强化自身监督,积极有效地行使人事调控权、审批权、审核权、检查权、许可权、处罚权等职权,发现和查处人事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强化层级监督,发挥人事部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的监督职能,保证有法必依。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通过及时调处裁决平等主体间的人事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建立人事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制定执法检查规划,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和热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人事政策法规的落实。

 

——加强外部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专门机关的监督。结合行风评议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人事执法的监督。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人事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将人事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内容、执法标准、程序、时限和违法处罚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明示,以方便社会和群众实施有效监督。从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大、纪检等部门聘请兼职人事执法监督员,推行特约人事执法监督员制度。通过推行听证制度和对话交流制度,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和群众对人事执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手段,提供有效的社会监督途径,鼓励个人、社会组织特别是新闻媒体参与对人事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促进人事部门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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