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2008]12号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精神,现就我部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推荐范围。选拔推荐范围为部属各单位中,在农业科研、教育、管理、技术推广和生产第一线,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重点选拔推荐在实施农业科研攻关重大项目中做出巨大贡献,以及在农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推广、技术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予推荐。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推荐数量。人事部下达我部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数为8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超过1名。各单位要根据指标数,严格选拔条件,认真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二、选拔条件
特殊津贴专家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三)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五)在信息、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新技术、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七)长期工作在农民教育培训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九)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在农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和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以及研究创造先进的科学操作技术、方法和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的总体情况,尤其是近五年的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提出初步人选。
(二)组织同行专家对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并对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进行核实、考核。
(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报送有关材料。
四、上报材料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推荐人员排序等,并附专家评议意见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20份,《申报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附件3)一份,全部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一份。
(三)代表被推荐人选水平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套(按A4标准装订成册,一般不再退还)。
以上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上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农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办法,提高质量,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4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26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遇有问题,请及时与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10—64193323)。
附件1:专家评议表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3:2008特贴申报一览表
二ΟΟ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