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举办
首届渔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和省委“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经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2008年4月19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杭州举行了渔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开班典礼,省局人事教育处、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007站有关领导出席了开办典礼。来自全省 8个市地的70名学员参加本次培训,培训时间为一个半月。
这次水产技师培训班推出的培训鉴定(工种)范围为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淡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海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等4个工种,技师培养分培训、考试(考核)、评审三个环节实施。培训设置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法律法规、实际操作等课程。培训教材、时间按国家水产职业标准设置,具体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聘请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较强授课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老师。培训结束后,学员将进行认真的自习和实践,约一个月左右开展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职业道德、专业理论、实际操作、论文答辩四个方面,且前三项分别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才有资格参加论文答辩,四项考试(考核)成绩有效期二年。考试(考核)工作由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007号站负责,考试(考核)试题由农业部渔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评审工作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并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的专业评议组、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评审通过者经公示无异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水产技师培养是全省高技能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水产技师培训既是我省现代水产养殖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这对于加强我省渔业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渔业行业培训鉴定工作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为搞好培训,达到预期目的,要求一是全体学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参加培训及考评,做到学有所获;二是培训部门要加强教学的管理。坚持课前点名制度,严格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并将学员学时情况纳入学员技师任职资格考核评分,凡缺课超过二个课程的,原则上按自动放弃培训考试资格。三是本次是我省乃至全国渔业系统尚属首次开展的渔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及评审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上级职能部门同意我省开展水产技师培养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我们要珍惜机会,扎实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培训及考评的各项任务。另外还对授课教师、管理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