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05-15

农办人[2008]35号

部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第九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22号)精神,现就我部“博士服务团”成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为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条件是: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推荐名额
        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2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各推荐1名,部属其他单位可各推荐1名。
        三、服务地区
        “博士服务团”成员将在西部12个省(区、市)和江西省、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服务锻炼。我部“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具体地区另行通知。
        四、岗位安排
        “博士服务团”成员一般在地方党政机关任实职(不占当地领导职数)或在企事业单位任副职或助理。我部“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安排另行通知。
        五、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我部“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派出单位可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享受当地补贴;“博士服务团”成员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派出单位负责报销其配偶1次探亲的往返路费;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培训、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六、有关要求
        “博士服务团”工作是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青年人才在艰苦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切实把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请于5月23日前将《第九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报送人事劳动司。

 

        联 系 人:丁力洪
        联系电话:010-64193323
        传真号码:010-64193301
        电子信箱:dinglihong@agri.gov.cn


        附件下载:第九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人选推荐表.doc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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