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职鉴[2008]16号
下载:关于换发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许可证的通知.doc 各有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鉴于部分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已满,为加强管理,保证鉴定站正常开展工作,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决定对许可证有效期满的鉴定站重新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鉴定站对现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配套制度建设情况;鉴定站鉴定条件(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建设情况;拓展培训鉴定工作领域情况;鉴定次数、人数情况;保证鉴定质量采取的措施情况;鉴定促进行业工作发展以及鉴定对象、社会对鉴定站的反映等。 二、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许可证登记表》(见附件),对鉴定站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登记。表中“鉴定范围”应依据现许可证中核定的以及经批准扩大的职业工种来填写,例如:农业技术指导员(X2-03-01-01)。按照规定,鉴定站在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内一般不得调整鉴定范围,对变更承建单位或调整站长的鉴定站,不再重新更换许可证。 三、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本、副本)、站长聘任书及总结报告、《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许可证登记表》等材料,报经本省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于6月底前归口报部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其他鉴定站报我中心。 四、换发鉴定许可证收取工本费80元整。 汇款地址 单位名称: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帐 号:110060635012015051389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行 号:635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邮政编码:100125。E-mail地址:xingpl@yahoo.cn。 联系人:邢培林 电 话:010-64194208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许可证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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