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贯彻落实“两办规定”严格出国(境)培训计划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出国(境)培训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我部引进技术、设备合同中规定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和执行各类多边、双边人员交流协议(协定)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均须纳入年度计划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出国(境)培训任务审核件后办理出国手续; 二、原由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核的出国(境)培训备案类项目取消,今后不再出具“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表”; 三、请有关单位将原备案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第一条所述两类项目)纳入年度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务必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增报的2008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不予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
联系人: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步慧芳 电 话:64194212 传 真:64194213 E-mail:buhuifang@agri.gov.cn
附件:增报2008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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