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推荐指标
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总数控制在850名左右,根据地方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种植业养殖业占全国比重和参加全国历届评审通过人员总数占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总数的比例,综合确定各地推荐指标参考名额(见附表1)。部分省(区、市)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需增加推荐名额,或因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退休需要进行补充性推荐的,可适当增加名额,但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0%。为支持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战略,有关省(区、市)可在下达计划的基础上上浮5%。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占推荐名额。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推荐名额的分配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排序、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表2)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共同签章。
3.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表3)1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08年在岗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地农业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由各地农业、人事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08年9月30日。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各地不得自行组织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否则一律无效。
(二)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注重推广业绩、注重基层服务,切实将优秀的农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出来。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非推广机构参评人员不占名额,应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省(区、市)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委托代评人员应严格界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四)为统一评审要求,规范申报材料,农业部拟于近期对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