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派遣人员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农人发[2008]8号),现将我部出国(境)培训有关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 审核类培训项目:由我部报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部国际合作司审批的项目,原备案类培训项目纳入审核类培训项目管理。 二、 办理程序: 1、根据我部下发的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进行申报。 2、持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表,按外事程序报国际合作司审批,并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3、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出国(境)培训有关审核手续(www.agrihr.gov.cn下载)。 4、报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培训项目审核,经批准取得审核件后持相关材料办理护照及签证事宜。 三、 人员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所从事业务工作与培训内容密切相关,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均须取得全国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曾在国外连续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能出具留学进修证明,或通过国家承认的其它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3、短期项目出国(境)培训人员,应根据合同、协定(议)具体要求进行外语考核或出具相应外语水平证明。 四、 报送所需材料: 1、审核材料清单和《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2、出过(境)培训人员汇总表;3、国外邀请函和日程安排(中英文);4、外语水平证明;5、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6、项目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部内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电话:010-59194220/4212 地址:农业部北办公区22号楼712室 传真:010-59194213 联系邮箱:lihemoa@126.com 国家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出国培训管理司成果处 石磊副处长 电话:68948899-50525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友谊宾馆5号楼525房
附件下载: 1.报外专局审核材料清单及说明审核件(供参考) 2.出过境培训人员汇总表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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